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地方標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征求意見稿)》,本標準規定了海南省行政主管范圍內鍋爐廢氣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監測要求,以及標準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適用于在用鍋爐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鍋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以及投產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不適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為燃料的鍋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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