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水泥行業全流程、系統化環境治理,提升精細化環境管理水平,堅持源頭防控、過程管控、末端治理全面發力,協調推進減污降碳,有效提高水泥行業發展質量和效益,山西省制定《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促進環境空氣治理持續改善。工作目標:全省新建(含搬遷)水泥企業要達到超低排放水平,劃的水泥企業可不再實施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12月底前,全省水泥企業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組織排放指標要求:在基準氧含量10%的條件下,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mg/m3,氨逃逸不高5mg/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