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天津發布《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提出,新建生活垃圾焚燒廠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現有生活垃圾焚燒廠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標準引入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大氣污染物排放引領性指標,鼓勵企業采用更為先進有效的污染控制技術和運行管理水平進一步降低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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