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制定了《浙江省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要求推動現有水泥企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到2022年底前,完成無組織排放控制、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要求,有組織排放控制達到階段性超低排放水平;到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其中2022年底前,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2025年6月底前,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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