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環保廳于 2016年2月4日下發《關于進一步細化自動在線監控平臺發現超標排污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污染物排放小時均值數據的超標倍數在1倍以下,且一個自然日內超標時數為1小時的,處罰10萬元,同時1個自然日內超標時長每增加1小時,罰款金額增加1萬元。污染物排放小時均值數據的超標倍數在1倍以上,且一個自然日內超標時數為1小時的,實施罰款金額20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1個自然日內超標時長每增加1小時,罰款金額增加5萬元,直至每自然日累計處罰金額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的罰款上限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