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9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循環經濟促進法》。該法分總則、基本管理制度、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化、激勵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七個部分。該法將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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