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推進實施焦化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推動實施焦化企業(含半焦生產)超低排放改造。
目標到2025年底前,重點區域力爭60%焦化產能完成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點區域焦化企業基本完成改造,全國力爭80%焦化產能完成改造。
要求在基準含氧量8%的條件下,焦爐煙囪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總烴、氨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mg/m3、30mg/m3、150mg/m3、100mg/m3、8mg/m3;生產廢水處理設施非甲烷總烴濃度小時均值不高于100mg/m3。其他污染源顆粒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不高于10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