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一批重慶市地方標準,其中包括DB50/ 656-2023《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該標準中規定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排放標準(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為:控制區(大氣污染重點管控的區、縣)10、35、100mg/m3,其它區(大氣污染一般管控的區、縣)10、50、15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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